深化国际经贸制度合作 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

  

深化国际经贸制度合作 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

  我们呼吁深化国际制度合作,不仅仅是为了在开放的过程中增强规范性,促进国际经贸活动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将国际制度合作的经验,借鉴到国内经济体制的改革中来,以国际制度合作和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动能,促进国内改革的进行。

  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论述中,“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决定》要求我们“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提供更多全球公共产品。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优化开放合作环境。”

  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见来华出席“1+10”对话会的主要国际经济组织负责人时指出,中方愿同主要国际经济组织践行多边主义,促进国际合作,支持全球南方国家发展,推动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建设一个共同发展的公正世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致力于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改革,借助高水平开放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融入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助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船行稳致远。当下及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应当进一步深化国际经贸制度合作,与各国一道将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落到实处。

  现存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框架由美国等西方国家主导,搭建于二战后全球复苏阶段。然而,80年来,世界经济格局已发生深刻改变,改革和创新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的呼声空前高涨。

  首先,崛起的新兴市场国家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以中国为例,1979年至2023年,我国经济年均增长8.9%,远高于同期世界经济3%的平均增速,对世界经济增长的年均贡献率为24.8%,居世界首位。然而,现存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存在着严重的经济地位与话语权不匹配的问题。例如,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中,中国的投票权占比为6.08%,远低于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实际占比和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对发达国家的偏向和对新兴市场国家的轻视,反映出现存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公平性的缺失,不利于多边经济合作的开展和发展中国家对自身权益的维护。

  其次,国际经贸形势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现代商品复杂、多层次的生产过程催生了极其细致的国际分工体系和复杂的全球供应链网络,这一生产模式提高了效率但也意味着较高的风险传导可能性,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二是各国的贸易保护手段已不仅局限于关税和反倾销等传统措施,而是深入各项境内制度安排。以世贸组织(WTO)为代表的贸易治理体系对关税等贸易保护政策作出了明确的制度约束,但各国仍然可以通过产权保护、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等各类内部政策来筑起一定的贸易壁垒,可能阻碍全球经贸的自由发展。三是近年来数字技术的发展带来了数字贸易的兴盛,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和线上数字交付产品实现迅猛增长。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测算,2014-2023年,全球数字服务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6%,2023年总额高达8.67万亿美元。目前,各国对线上交付数字产品的管理规则尚未统一,关税的征收制度也需要进一步探索。针对上述三个方面,现存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均难以实现良好的制度协调,如WTO仍有约半数成员尚未通过“电子商务协议”,使得WTO无法对国际数字贸易活动作出适当的规范。

  近年来急剧变化的国际政治经济局势,也加强了治理体系变革的急迫性。不少国家出现民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趋势,逆全球化浪潮袭来;局部冲突不断爆发,地缘政治矛盾加剧,全球资源供应和产业链稳定受到严重威胁;一些大国之间贸易摩擦长期存在,大国竞争与博弈日趋激烈。这些问题对各国的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提出了巨大挑战,现存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已逐渐失去协调各国解决争端的能力,难以有效降低全球政治经济风险。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国际经贸制度合作方面开展了一系列高效实践,达成了众多制度合作成果,为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完善注入了中国经验。首先,中国一直深度参与各类国际经济组织,用心应对现存体系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要坚定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权威性和有效性,积极推动恢复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正常运转”。近年来,中国积极参与WTO改革讨论并提交了建议文件,助力恢复WTO争端解决机制运转,推动WTO“贸易便利化协定”和“电子商务协定”的达成。此外,2018年世界银行增资后,我国的投票权上升至5.71%,股权占比保持第三大股东国的地位,增强了我国在核心国际金融机构中的话语权。

  其次,我国积极参加各类国际合作论坛和多边交流平台,强化与各国沟通交流,频繁为发展中国家发声。2016年我国举办了G20杭州峰会,形成了“放眼长远,综合施策,扩大开放,包容发展”的“杭州共识”;2024年11月,习近平主席远赴南美参加APEC峰会和G20领导人峰会,并发表题为《携手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的重要讲话,深入阐释推动全球共同发展的中国主张和行动方案,展望建设公正世界的共同愿景,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提供了方向指引,彰显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智慧和担当。中国还将担任2026年APEC东道主,期待同各国一道深化亚太合作。

  更重要的是,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实现自身开放战略与国际制度合作的相辅相成。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新时代开放的核心布局之一,秉持着“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共建“一带一路”成功加强了各国和各国际组织的发展规划对接与规则标准对接,促进了世界经济的联动发展,加深了国际经贸制度合作。此外,中国也在自贸区的制度合作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系列初步成果,如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首次设立环境章节,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首次设立电子商务章节,通过自贸协定探索国家间制度合作的新领域和新形式;《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署,更是深化了中国与东亚、东南亚地区各国的经贸制度合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要“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首先应当坚持国际制度合作,深化高水平开放与国际制度合作的协同发展。继续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推动主要国际经济组织深化改革,提高自身话语权并助力对整体发展中国家的公平性的改善。进一步扩大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合作深度与广度,强化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间的供应链韧性,增强各共建国家之间的经济联动性,探究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开展制度协作的新机制。积极参与深度区域自贸协定,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的谈判进程,力图进一步提升我国的区域贸易协定制度合作水平和区域贸易网络中心度。

  深化制度合作不仅是为了对外开放,更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国内改革的全面深化。“以开放促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积累的一项重要经验,新时期的开放强调高水平开放,开放层次升华到制度型开放。相对应的,“以开放促改革”的战略规划理念也应当拓展到制度层面。我们呼吁深化国际制度合作,不仅是为了在开放的过程中增强规范性,促进国际经贸活动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将国际制度合作的经验,借鉴到国内经济体制的改革中来,以国际制度合作和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动能,促进国内改革的进行。例如,我国正致力于加入的CPTPP在知识产权、劳工标准等方面都提出了较高的制度要求,加入CPTPP深化制度合作,对标国际高标准,有利于倒逼我国完善国内法律制度、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从而适应中国式现代化的需要。

  “打铁还需自身硬”,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改革需要自身的经济体制足够先进,综合国力足够优异。因此,我国在深化国际经贸制度合作、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做到“内外兼修”:一方面为全球提供中国方案,另一方面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度要素。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将进一步解放国内生产力,促进经济更高质量发展,从而因势利导地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

  (作者张泰豪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丁浩员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该校国际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致公党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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