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有财物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公物管理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不受影响,使公物管理规范化,提高师生对公物的管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包干到人,曾曾落实责任,学校将教师用办公桌、椅,学生用课桌、椅子,电教设施,架子床,卫生工具等一次性配发到各办公室、教室、宿舍。办公桌椅、学生课桌椅按座位编号由个人负责管理使用,其它公物(如:门窗及玻璃、生活用品、卫生工具、各种钥匙等),由班主任、处室负责人管理使用。
二、坚持公物(桌、椅)跟随人不更换,学生转换班级教室桌椅随行,直至初四毕业升级后,由初一新生接用。
三、各部门如有人员调整,要及时与总务处联系,多余桌椅及时送交,以免损坏。否则由原使用人个人或部门成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各班主任、处室负责人要随时查看公物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即需修便修,需赔即赔。
四、部门负责人要在预习等时间查看本部门的公物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总务处联系,并协调总务处进行处理。学校公物管理人员要进行不定时的检查,放假时要对各班级、各宿舍及办公室进行公物检查,发现损坏要及时落实赔偿责任。
五、处室内出现的公物损坏现象,由负责人追查责任到人,赔偿费从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班级内出现的损坏现象,由班主任追究赔偿责任,和收缴赔偿费用。如无法查出责任人,属于个人管理使用的物资就由物品管理本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部门公用的物资就由该部门集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学校发放给师生使用的所有公有物资,如:各类书籍、教学辅助资料、学习笔记本,会议记录本、各类试卷、以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等只有使用权,学校每学期末都将按级部回收保存。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资在调离本校之前由个人保管,公有物资师生只有使用权,无处置权。班级、各处室及个人使用的物资,未经总务主任批准,不得随意调换或转让,否则按相关规定扣分并计入班级考核或教职工年度考核。
七、节假日、周末放学后,各部门(含宿舍),要关闭照明灯,关好门、窗,上好锁,否则出现被盗,门、窗玻璃损坏,墙面淋雨等,由部门负责人追查赔偿责任或由该部门人员共同赔偿。
八、未经总务处批准,任何处室、班级、及其他部门,禁止私自更换门锁,若耽误正常工作造成损失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需重新赔偿新锁。
九、学校所有公物必须经校长批准,总务主任签字方可外借,否则发生问题,将追究赔偿责任,并给予相关处分。
十、教职工因工作调离时,必须履行公物移交手续,领取公物清单,逐项清理后,经总务主任签字,方可办理工资转移等相关手续。
二、增加固定资产,应及时登记入账。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时,属于控购的,应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五、实行定期清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的管理办法,要在每年的寒暑假期间组织人员进行清查。如有盘盈或盘亏,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再调整账务。
六、建立健全并管好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分布账、低值易耗品账。会计同固定资产管理员要分工协作,务使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七、公物不得私人借用。若遇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借用,并应在限期内主动归还,若有损失或丢失,应酌情赔偿。
八、固定资产的报废,要有审批手续。凡不能继续修理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填制报废单,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二、审核单位的预算和各项收支计划、基建维修计划、设备购置计划等,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待修正后再行会签。
三、对单位的所有收支业务稽核监督。发现不真实、不合法及记载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扣留或要求退回、补充;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向单位领导报告。
四、稽核人员应建立工作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作详细的记录。必要时可向上级部门反映。
一、年初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作出切实可行的全年经费预算。力争每年节省一部分资金,逐步完善教学设备及设施。
二、坚持“先收后支、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
三、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收费。严格执行“一证、一卡、两公开、四统一”收费制度,严禁乱收费。
四、学校发生的任何一笔收入或支出都要有相应的手续,原始凭证需经手人、校长、财务监督员签字。不允许坐支和隐瞒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
五、支出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禁自行发放各种名目的工资、奖励、补(津)贴和实物。
六、采购物资实行入库保管制度。属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服务,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八、要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理财。重大财务收支决策事项,应在校务办公会上研究决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要由民主理财小组研究制定;经费收支等财务状况每季度要通过一定方式向全体教职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一、按照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除对教职工个人发放个人部分、报销差旅费,以及向农民购买农副产品和在结算起点以下的开支可使用现金外,其它支出应采取非现金结算方式。
三、不得以白条抵库存现金,更不得以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字条和单据抵充库存现金。
四、严禁公款私存和私用。借据应有领导审签,并及时结清,出差借款应于返回一周内结清。
八、设置“现金日记账”,作到日记日结,并与实际库存款核对;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记载经济业务,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月与银行核对账目。
为建立健全收费领导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收费工作,深入治理和严肃查纠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我们要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违反规定进行乱收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的;(二)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三)违反规定以赞助费、捐资助教款、建校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的;(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五)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六)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的;(七)违反规定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的;(八)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一)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批准,直接作出教育收费行为,导致乱收费后果发生的;(二)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未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三)虽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项实施具体收费行为,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四、对教育乱收费行为涉及的审核人或批准人,应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责任:(一)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生的,在追究承办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二)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的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三)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责任;(四)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五)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六)批准人应认真履行校长责任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追究承办人、审核人责任的,也将按校长责任制规定追究相应批准人的责任。
五、要按照情节轻重和社会影响程度,对教育乱收费行为实施责任追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按照下列情形之一加重追究责任:(一)把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用于发放奖金、补贴或挥霍浪费的;(二)违反规定开支学生代管费、住宿费或侵占学生利益的,(三)发现教育乱收费行为后,不按规定时限进行自查自纠的,(四)在有关部门调查乱收费过程中,不积极配合或出具虚假资料的,(五)一年内同一单位发生两起以上教育乱收费案件的,(六)因乱收费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群众反响强烈的,(七)其他因乱收费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对责任人可按照下列五种形式分别追究责任:(一)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免职、调离等组织处理。
七、责任追究时,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建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给予相应的处分;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同时取消责任人当年的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五、利用每月报账时间和财务QQ群,将平日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向教育体育局相关人员请教和学习。
六、积极参加教育体育局、财政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和电算化学习班,并利用业余时间努力学习会计基础知识,以此提高自身素质。
一、学校的一切固定资产要登记入帐,建立管理卡片。总管理员定期与会计核对固定资产总金额,与仪器、图书、校舍、办公家具、器械等管理员核对各类固定资产金额。每年至少清查一次固定资产,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张卡相符。
二、购置、自制、捐赠的固定资产都要经校产管理员验收,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单”由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后,一份交会计记帐,一份由管理员记帐,一份由保管使用人记帐。
三、固定资产实行包干使用,学校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准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校长签字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限期收回。
四、对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要查清丢失损坏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赔偿或处理,然后办理报损手续。
五、自然损坏的固定资产,确已失去使用价值不能使用时,应办理报废手续。填制“固定资产减损凭单”一式四份,由校长、总务主任、管理员、使用人员签字后,分别由会计和管理员记帐。对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及价值高、批量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办理报废手续。
六、经批准购入的办公用品,维修物资一律交保管员验收入库,登记造册,记入库存材料明细帐,领用物品时,需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保管员见单按规定配发数量领取。未经批准保管员不得随意发放,否则,责任自负。
七、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的保管使用实行责任制。教室的门窗、玻璃、五金件、照明灯具、黑板、桌凳、监控器、微机、电视机、实物投影仪、广播喇叭、窗帘、电视罩等由使用班级管理。宿舍的门窗、玻璃、照明灯具、床等,由住宿班级管理。各处室所配备的办公用品及设施由各处室负责人管理。
八、学校定期对物品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班级物品管理情况实行量化积分,纳入班级评比建设中;处室物品使用情况实行赔偿责任追究。
十、教职工个人使用的公物,在工作调动时,应办理清交手续,由管理人员写出清单。办理完毕,会计方可办理工资转移、户口等手续。
一、采购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收集市场物资情况,预测市场供应变化,为学校物资采购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外加工订货,要对生产厂家及物资的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考察,将结果与使用部门协商,择优订货。
六、签订合同,必须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一、凡是购进价值在5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设备必须经过总务处后勤人员的验收,登记造册,入固定资产帐目。
二、凡是领取物品和借用学校财物,必须登记或填写借条,办领取手续,学期结束交还入库。凡丢失或损坏固定资产者要赔偿。
三、学校各功能室,由学校指派的负责人负责,要管好,用好室内设施(含卫生管理),具体要求按各功能室制度执行。
四、教室门、窗、桌、椅、讲台、黑板、电风扇(空调)要妥善保管好,一般情况下非阴雨天,原则上不准开灯,放学或下班后一定要确定关灯。
八、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设备配件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损坏、报废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时调帐;未经批准的报废,盘亏损失不得擅自调帐。
九、经管固定资产帐目的账务员、实物保管人员和使用责任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暂时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为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加强物资管理工作,防止资产流失,特制定制度如下:
1.使用单位填写“尚德中学物资申请报废表”,一式三联,由学校后勤核实以及相关领导核实,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章后,交去教体局财务科审核。
2.教体局财务科根据报废物资情况,组织技术鉴定,提出鉴定意见,报国有资产局审批。
3.审批同意后,属固定资产管理范畴的,一联送学校财务室冲减固定资产,一联由校产管理员留作核销固定资产凭证,一联返还使用部门;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畴的其他物资校产设备管理处直接冲减相关帐目。
4.使用部门接到同意报废的批复后,将报废物资连同相关帐、卡交学校后勤仓库保存,不得自行处理。
五、低值耐用品的报废,由主要领导审批,报校产管理员备案。残值收入交财务处。
4.需变卖处理的废旧物资,每半年集中处理一次,采用竞买的方式,以实现残值收益的最大化。
一、学校固定资产由总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并根据各部门需要统一调配。教师和学生因公需要使用学校固定资产的须通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领取或借用,不准私拿私用。
二、固定资产管理员要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工作。要设立固定资产总帐、分类登记帐。实行二级管理,各组室要指定一名兼职管理员。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凡新调进人员要通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办理领用或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学校固定资产。调出人员要办理归还手续后,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字方可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要由各部门管理员填制统一表格,经总务处同意,报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发销帐通知单并办理财产集中手续,由学校统一处理。
七、每学期各部门要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的清查,发现问题及时和总务处管理员联系,每年暑期学校领导组织力量对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对保管、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健全的校舍档案,可以为校舍管理提供从勘测、设计,到施工、验收等各阶段的完整的文书资料、技术参数、账册图表的原始凭证,帮助我们清晰地了解校舍建设的历史和现状,为日后的校舍管理与维修提供便利。
1.积极向校舍文件材料形成部门宣传收集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并主动做好校舍档案的经常性收集工作和立卷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
2.凡归档的材料,应经过认真的鉴别,做到完整无缺,归档手续不完备的材料,补办完备后才能入档。
3.对收集到的校舍文件档案要专人把关,认真鉴定,准确分类,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4.做好档案库房的管理,使之存放井然有序,清洁卫生,并注意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工作,确保校舍档案的安全。
5.本单位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填写借阅单,履行签收手续。外单位借阅,应持有介绍信、身份证明,经领导批准后方能借出。回收时,要认真清点,检查无误后,在登记簿上注销。
6.对保密的校舍档案,要定期进行保密检查,杜绝一切失密的可能,管理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谈论档案内容。
7.需注销的材料必须进行详细的登记并签字盖章,经领导批准后,派两人以上进行监销。
校舍总平面图;学校房屋平面图及情况说明书;学校房屋的施、竣工图及有关资料;运动场地的施、竣工图及有关资料;全校给排水系统,照明及动力线路系统,电讯线路系统图及有关资料;历年校舍的增减情况及说明等等。
在建立健全学校校舍档案工作中,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校舍档案要有完整详尽的各种文件与资料。要定期对学校的校舍管理统计汇总,及时了解校舍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制订修缮改造方案,及时维修与改造,避免伤亡事故。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每月一次)检查设备设施情况,并做好记录。
四、各类各室责任人必须时时检查室内器械,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不得隐而不报。
五、学校检查责任人,在检查时必须认真、细致、从快、彻底,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不得马虎,不得隐而不报。
六、学校建立安全台帐,将安全检查的时间内出现的问题,发现的隐患、整改效果一一记录入档,以备后查。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彻底消除学校安全隐患,结合本校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我校校舍安全检查制度。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上级领导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要以对学生人身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作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加强学校的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为使学校安全检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总务处、政教处为校舍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成员包括仓库保管员、食堂、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等管理员,各成员进行分工,具体负责对校舍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
检查的范围为学校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道路、围墙、食堂、配电房、实验室、微机室、仓库、等各项建筑设施。
1.自查阶段(第一周——第四周):学校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要重点对学校的教学设施、实验室、图书室、会议室、微机室及学生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的场所认真进行逐一排查,消除安全工作的漏洞和事故隐患,确保万无一失。坚持边自查边整改,以自查促整改。同时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在最短时限内整改,并确保整改质量,并将自检、整改报告上报安全领导小组。
2.联检阶段(第五周——第八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学校各个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3.随机抽查阶段(第九周——第二十周):我们将进行不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
4.校舍安全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在正常情况下,学校应每学期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在风、汛、雨季要进行突击性的检查。校舍安全检查应邀请当地城建部门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每次安全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校舍档案保存备查。对发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它重大险情的应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凡发现校舍重大险情的均应及时上报。
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自检制度,定期检查重点部位如校舍、食堂、配电室等基础设施,随时关注情况变化,认线.校园校舍管理工作
结合上级安全工作要求,学校要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领导沟通协调,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进行处理。门卫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做好来访人员登记,查对确实有事学生的离校问题,必须有班主任老师的批条,方可离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要求,要重点检查如配电室、食堂燃气房、微机室、仓库等各项用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校内要有明显的禁烟标志,消防器材必须保管完好,数量、布局合理,用水管道通畅;保证学生学习、就餐、住宿期间能够安全疏散。
值班、值宿人员要高度负责,记录要及时准确,对学校重点部位掌握清楚,并加强巡逻。在值班室明显位置要张贴火警、盗警、派出所电话、单位负责人联系电线.食堂卫生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教育局下发的《中小学食堂卫生标准》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如校领导日常检查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学生食堂管理制度、消毒制度等。严格控制进货渠道,杜绝劣质食品进入校园,从源头上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体育场馆和器材要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要建立使用管理制度,有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对场馆、器材的安全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认真做好记录。
总务后勤部门应对校舍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除特殊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校舍维修应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校舍维修应按实际情况分为小修、中修或大修。维修计划应经学校领导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重大维修项目必须履行质监部门或有权部门参与的验收手续。特大维修应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实行工程监理。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校教职员工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坚持警钟常鸣。常抓不懈,不能时紧时松、时冷时热。
2.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学校建立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由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工作,并综合全校作好安全工作,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不留任何死角。
3.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整改不力的教职员工取消年终先进的评比资格。
4.发生安全问题要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做到及时、详细、真实,不得瞒报、迟报、漏报或虚报。
为及时查处安全隐患,学校特制定安全举报投诉查处制度,并在学校设立举报电话:
一、校舍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校舍是否安全使用,关系到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以及教育投资的效益。因此,抓好校舍的管理和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副组长,政教主任、总务主任、班主任为成员的校舍管理领导组织。
三、全体成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坚持经常检查和定期全面检查相结合,对校舍、电路、水路、门窗等重点部位要细致检查,并对其重大险情及时报告教育局及相关政府部门,立即采取措施,及时维修或停止使用。
四、班主任对校舍的辅助设施,要分工到人,专人负责,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及时维修,并且利用假期进行大修。
五、加强对师生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安全意识,掌握有着安全知识,明确校舍管理和维护的重要性
六、人人都要爱护学校的校舍、教学设施、门窗桌椅等公物,若有损坏者,进行教育,还要按其情节予以赔偿。
七、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和校园的其他绿化设施,若有损坏者,除补植外,还要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八、不能随便乱拆和滥伐学校的树木花草,更不能破坏学校教学设施和校舍围墙,若发生此现象,应立即制止,并严肃处理,若学校处理不下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十二、教育学生和学校附近的群众不能翻越校墙,不允许在校园内和围墙周围堆放垃圾和其他杂物。
十三、学校领导和主管人员,经常检查校舍安全,如发现危漏和不安全现象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如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十四、学校领导和主管人员每学期末要检查校舍和教学设备,如有需要维修和增添的假期及时解决好,以保证下学期开学工作正常开展
为了规范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因校舍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制定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二、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知识和安全防范技能,教育师生防火、防电、防震、防拥挤、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在每层楼梯口处有警示标志。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对校舍安全做到“八查八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九游官方入口体看倾斜裂缝,查屋顶墙体看渗水,查围墙看雨淋风刮程度,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址坐落看前后水冲,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
四、学校管电人员经常对学校用电进行检查、报告和维修,在组织各类活动用电时,要考虑安全隐患,以防事故发生。
五、学校要经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和班主任、教师要定期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安全保证书。并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六、对学校的安全责任区划分实行上墙警示,重点地段要有警示标语和明显标志。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作好有关校舍安全工作的会议、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整档工作,一并纳入学校安全档案。
要充分认识校舍档案收集的意义,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方法、途径加以收集。档案的收集主要做好立卷归档和日常收集两方面工作。
档案室必须有安全保证,措施到位,查阅、借阅必须在档案室内查阅。阅后不能乱说,阅览时不能随便翻阅和抄录。
1.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本身具有机要性质,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
3.借阅档案必须严格按照档案借阅制度办理手续,限期使用,按期返还,返还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追查。
5.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介绍信经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复制档案和外供图纸和技术文件,统一由档案信息中心严格按照审批手续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外供。对于擅自向外转借、提供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等档案材料者,必须追查责任,对于严重损害国家和学校利益者,要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6.需要销毁的档案资料,经过审批后,要有专门人员二人以上监督统一销毁,其他人员一律无权处理或自行销毁。
9.不允许将机密文件带回家中和到领导办公室随意翻阅文件。严禁携带机密文件、档案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10.单位领导和保密小组要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严防失密、泄密发生。按要求设立档案室,且达到“十防”。档案的存放要符合要求,案卷和目录一致,移出档案要说明原因、移往何处、时间、数量、名称。
1.首先办理查阅或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或借阅须持介绍信和领导批准手续,按照单位制定的各门类档案借阅管理标准办理借阅手续方可查阅,不得抄录或借出。
2.查阅或借阅,只允许在档案室进行,不准划道、涂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毁等。特殊情况需借出的,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但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不得转借他人,需继续使用者要办续借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3.查阅或借阅不允许折叠、涂改、转让他人阅览、缺页等,严守保密规定,归还时清点清楚。
6.凡私自抄、录、摄、描绘、折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档案的销毁,是指对没有保存价值的不归档文件和保管期限已满无须继续保存的档案进行销毁处理。
1.清理销毁之前,首先由管理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档案进行统计,如发现确实因污染、损坏等原因造成无使用保留价值,经鉴定小组的鉴定同意后方可清销。
2.经过鉴定确需销毁的档案,必须写出销毁档案内容分析报告,列出档案销毁清册。
3.批准销毁的档案,应有二人以上人员监销,以防失泄机密,销毁完毕,鉴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写明某日已销毁,并签名盖章。
5.档案的销毁,必须在相应的《案卷目录》、《档案总登记簿》和《案卷目录登记簿》上注明“已销毁”。
交接双方必须根据案卷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收据上签名盖章,其收据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会计一份。
一、定期检查,消除隐患。学校校舍要定期检查,经常巡视,运用不同的检查方法,对校舍及其设备进行监测,并做好检查记录,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保证房屋安全使用。
3.墙体应保持完好、平直、牢固、无裂缝、不弓突,不倾斜;外墙面应保持粉刷、勾缝完好,不起壳,不剥落;内墙面、顶棚应保持平整光洁,可三年粉刷一次。
5.落水管应保持完好无损,勒脚、散水应保持完好无渗;房屋周围应保持排水畅通。
要全面考虑,统筹安排。要做好施工期监督管理。尽量利用寒暑假时间,避免影响教学。
一、总务人员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严格把关节约开支,严格执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遵守会计法规和财经纪律。
二、未经请示(即事先未征得校长同意)或已请示但未经领导批准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三、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转帐支票现金,报销的发票上所涉及的物品如属固定资产,保管人员应依附固定资产增加表。
五、未经批准的差旅费,财务人员有权拒付或报销;市区内交通费的报销,应经校长签章证明。
七、有关教师购买的教学用品,校长批准后必须交保管入库,而后再根据需要领取使用。
九、财务人员要严格履行财务管理制度,并将履行情况作为评选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
如出现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负责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凡属学校正常人员经费,由分管主任制单,财务监督员审核,校长审批;正常公用经费由校长审批后方可支出;重大财务支出,由校委会研究处理。
三、因公出差的人员,应凭学校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或申请报告办理借款手续。借款要适度。出差返回一周内要到财务室办理结帐、报销手续,一律不许拖欠公款。
四、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精心做好代管款项—作业本费的收取结算工作,多退少不补。
五、严格按“收支两条线”进行收费。严禁除学校财务部门以外的处室、班级及个人收费。
六、完善现金、转帐支票、收费票据的管理,领用手续。现金支取和转帐支票要填清领用日期、用途、金额等内容。领取大宗现金总务处要派人保护前往。
七、领取转帐支票,须经有关领导批准。转帐支票使用三天之内要到财务室结帐,暂时不使用的转帐支票应及时缴回。
八、领用的收款票据按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核销。作废的票据保持各联完整,不得撕毁。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特制定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1.公示的内容为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费等按国家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收费。公示的项目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和投诉电线.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项目事前须经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3.遇有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并做好公示栏的更新维护工作。
1.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宣传栏、家长一封信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
3.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宣传栏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相关科室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4.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必须经过上级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5.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学校或上级物价、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为建立健全收费领导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收费工作,深入治理和严肃查纠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我们要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违反规定进行乱收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的;(二)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三)违反规定以赞助费、捐资助教款、建校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的;(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五)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六)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的;(八)违反规定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的;(九)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一)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批准,直接作出教育收费行为,导致乱收费后果发生的;(二)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未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三)虽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项实施具体收费行为,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四、对教育乱收费行为涉及的审核人或批准人,应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责任:(一)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生的,在追究承办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二)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的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三)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责任;(四)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五)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六)批准人应认真履行校长责任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追究承办人、审核人责任的,也将按校长责任制规定追究相应批准人的责任。
五、要按照情节轻重和社会影响程度,对教育乱收费行为实施责任追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按照下列情形之一加重追究责任:(一)把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用于发放奖金、补贴或挥霍浪费的;(二)违反规定开支学生代管费、住宿费或侵占学生利益的,(三)发现教育乱收费行为后,不按规定时限进行自查自纠的,(四)在有关部门调查乱收费过程中,不积极配合或出具虚假资料的,(五)一年内同一单位发生两起以上教育乱收费案件的,(六)因乱收费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群众反响强烈的,(七)其他因乱收费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对责任人可按照下列五种形式分别追究责任:(一)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免职、调离等组织处理。
七、责任追究时,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建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给予相应的处分;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同时取消责任人当年的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正常用电是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正常进行的关键条件,为减少学校多余开支,达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之目的,总务处将对教室、宿舍进行不定时的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现将用电管理制度制定如下:
一、为加强用电线路的维护和维修,保证用电线路不受损坏,防止漏电现象的发生,任何人不准私接灯具、插座、电扇及其它用电器设施,违者赔偿性罚款10元并没收用电器件。
二、白天(早自习下课至放晚学)不准开灯(阴雨天除外),否则每支灯赔偿性罚款2元;宿舍白天亮灯赔偿性罚款5元。
三、晚上办公室长时间无人,以及学生下晚自习后,要做到人走灯灭,违者每支灯管每次赔偿性罚款5元;所罚款由责任人或该部门(或当天早、晚)所在人员共同支付。
三、十月份以后,宿舍允许教职工晚上用电褥子,早晨起床后必须拔下电褥插头,经查白天电褥通电者,每次赔偿性罚款20元。插头没拔者,两次警告后仍然不改的,第三次开始每次罚款10元。
四、学生禁止使用电褥子,违者赔偿性罚款20元并予以没收;宿舍禁止使用任何用电器烧水、做饭等,违者每次赔偿性罚款20元并没收电器。
五、禁止使用各种用电器在单位做饭、取暖等,否则每次罚款30元。并没收相关用电器具。禁止在宿舍或办公室熨衣服或使用其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用电器,违者按以上规定酌情处理
七、用电线路或保险开关出现故障后,非相关工作人员禁止起门撬锁违规操作,对故意破坏用电设施设备的行为,除对造成的损失加倍赔偿处罚外,还要追究纪律处分。
八、以上赔偿性罚款项目,按照一元一分的比例折合纳入班级评比,计入当月班级考核中。教职工将纳入思德考核或年度考核中。
一、学校门卫负责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审查和登记,禁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负责学生按规定时间进出、维持校门周边秩序、保护学校财产及学生单车不丢失、陌生人携带物品出校门要查问核实后才能放行,门卫必须24小时值班,负责夜间校园内的巡逻,保证夜间学校财产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排除安全隐患,周末及节假日不休息。如需请假应找人替代并报办公室主任备案同意,方可离岗。
二、节假日学校安全由办公室安排校领导带班,教师轮流值班。重要时间段要24小时要值班。夜班由门卫和安排的值班教师共同负责。
三、实验、计算机、语音、音乐、美术、体卫、网络中九游官方入口心等室的管理员负责本室管辖的器材,进行简单的维护,帐、卡、物定期核查,随时关闭并锁好门窗,做好防盗、防破坏、防触电、防漏水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品、贵重物品的管理。
四、各办公室财产安全由各办公室人员自己负责,特别是最后一名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负有直接责任。要随时关闭并锁好门窗,做好防盗、防破坏、防漏水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品、贵重物品的保管。因门窗关闭不好而丢失物品的,追查最后一名离开办公室人员的责任,查不出时,记为集体责任。个人物品放在办公室或教室或阅览室等公共场所而丢失的,由个人自行负责。
五、各处室购买和使用公用物品时,应按照物品申购制度;物品验收、入库和建帐制度;物品存放制度;仪器交接制度;物品报失、报损、报废制度;物品保养、维修制度;物品档案管理制度等程序进行,确保学校财产不丢失、不流失。
第一条学校的财产物资,是开展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物质基础,是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条件。为有效地管好、用好学校的财产物资,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山东省中小学财产物资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中小学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中小学校舍档案管理办法》、《福山区中小学财产物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财产物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财产物资;保证财产物资安全、完好。
第三条财产物资的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有一位领导分管该项工作。总务处是学校对财产物资实行全面管理的职能部门,应配备财产总管理员负责全校的财产管理;各有关部门应设置财产部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财产管理,形成一种专管、兼管、群管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一、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达不到核算起点,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图书、仪器、课桌凳、办公桌椅等,不论单价多少,均按固定资产管理。
定资产管理;今后新增的资产,均按上述要求核算。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设备器具,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一、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设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要设立由一名领导任组长,总务主任、会计、校产总管理员、部分部门管理员等为成员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树立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增强教职工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其主要职责如下:
(3)参与本单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
(7)根据使用部门的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教体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
(8)组织定期核对有关帐目,确保会计帐与校产总帐相符,校产总帐与部门管理员帐相符,校产总帐与清点表相符,校产总帐与实有固定资产相符。
二、要配备专(兼)职固定资产总管理员,负责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总管理员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并能熟练安装和运用校产管理软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对部门管理员的业务指导,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的上报和数据备份工作。
(2)负责登记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账簿,按月与学校会计账簿、部门管理员帐簿核对资产总额。
三、按照固定资产的分类配备部门管理员,岗位职数视其学校规模、固定资产数量设置。部门管理员主要职责如下:
(2)负责登记部门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第三类和第八类(见第九条)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卡片,每月与总管理员核对帐目。
一、学校利用财政拨款、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它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二、学校固定资产的分类。学校固定资产按照《山东省中小学财产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按以下十类设置账目并进行核算:
(1)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帐。按规定支付的车辆附加费计入购车价内。
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开支的费用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费用,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5)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以按估价入账,带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一、中小学财务部门控制学校固定资产的总金额,会计在总帐上设置“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总帐科目进行核算。
二、中小学固定资产实行总管理员和部门管理员双重管理的体制(总管理员可由总务主任或会计兼任)。
三、总管理员负责管理学校全部固定资产明细帐,不保管具体实物。部门管理员负责保管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并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明细帐;对使用频繁、分布较广、在库外时间较长的固定资产(如第三类、第八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按物设卡;一物一卡,按使用责任人归并卡片,定期进行核对;建立固定资产分布表,及时掌握固定资产在用、在库的情况。
四、固定资产明细帐按财产的名称、规格、型号设户名,反映财产的数量、金额。在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户的同时,应分别在总类、大类和项的明细帐页上进行序时登记,以便及时计算出全校固定资产的总金额及各类、项的固定资产金额。
五、会计与总管理员、总管理员与部门管理员每季度应核对一次帐目,以保持帐帐相符。
一、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二、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按照区教体局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必须报政府采购中心审批,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购置。
三、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学校要成立论证招标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论证工作小组中的专业技术、经济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四、各单位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按照《福山区教育体育局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规定,严格依法签订并履行合同。
五、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按国家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和索赔。
六、购入、调入等增加固定资产时,应由部门管理员验收,原始凭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总管理员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凭单”(一式四联,并加盖学校公章),有关人员将“增加凭单”及原始凭证交财务部门办理结算,会计在“增加凭单”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会计、总管理员、部门管理员分别留一联作为记帐的依据。
增加的固定资产要当月入帐,并每月一次上报教育局一份《学校固定资产增加报表》及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报盘。
一、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都应经过有关业务人员的鉴定,学校办公会研究,在校务公开栏公示后,填写报损、报废审批单,报区教体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
(2)由于自然灾害等非责任事故损失的固定资产,确系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接近新购价值的,按报损处理。
(3)由于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失,应由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况赔偿一定数额的损失,报教育局批准后,按报损处理。
(4)固定资产调拨、向外捐赠,必须报经区教体局批准,并根据批文和调拨单(一式七份,教体局、双方部门管理员、总管理员、会计各一份)进行账务处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拨。
(5)固定资产的减少,先由部门管理员根据实际清查、鉴定后,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总管理员填制《学校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审批单》,报教育局和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后,进行固定资产减少的账务处理。
(6)经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需变卖残值的由区教体局组成小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价进行公开招标拍卖。变价款同意留给学校的,必须上缴预算外资金专户;需上交国库的要及时上缴。
一、各类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根据各类设备的不同特点及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各使用部门应把安全防护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二、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进行操作。
三、对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及基建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并妥善保管。
四、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由出借单位写出申请报区教体局审批。同意后办理借出手续,收回时要进行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五、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必须完善手续,明确产权关系,签订占用协议,并且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占用费和租金。
七、学校对校舍要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养护,保证随坏随修;发现危房必须立即封闭停用,按有关规定加固或拆除。大、小型维修项目按照《福山区中小学校舍维修管理意见》组织实施,确保质量。
八、未经教体局同意,学校不得随意改建、扩建、折除、出租、出借校舍,不得随意改动校舍结构和改变校舍用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损坏校舍。
九、新建校舍必须保证质量。做到设计、规划、施工、监理、招投标等一系列手续符合有关规定。竣工后由质监部门、教体育、学校等共同监督验收,严把质量关,不合格工程严禁交付使用。
十、教学仪器设备应按有关专业技术要求进行管理,保持良好可用状态。露天体育器械应每年全面整修油漆一次,保持完好、牢固。课桌凳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保持完好、牢固、平整光洁。
(1)固定资产要确保每年(可利用暑假)全面清查盘点一次。通过清查,核对数量,检查管理使用情况,确保帐、卡、物相符。
(2)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后,编报“年度固定资产清查报表”一式三份(由软件直接生成),经单位领导审查签章后,报教体局一份,总管理员、部门管理员各一份。教体局将对清查情况进行复查。
(3)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再作账务处理。
一、学校停办或合并,由教体局派员协助学校组织专门人员对资产进行全面清点,分类编造清册,由教体局负责进行处置并办理有关手续,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直接分配、调拨或转让。
二、学校总校产管理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完善的交接手续,教体局进行监督交接。移交人员负责编造交接清册一式三份,经与实物核对无误后,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签章,总管理员、部门管理员各存档一份。更换校产管理人员一般不需更换校产帐簿,由移交人在校产帐上加盖个人名章,以分清责任,接替人可继续使用。
三、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或离退休时,必须交清领用的财产,否则,不得办理离任手续。
四、学校以固定资产对校办产业投资或对外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五、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要追究其经济责任,单位作出处理意见上报教体局。
材料是指使用以后即行消耗或逐步消耗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实验实习材料和改装使用的元件零配件等。
低值易耗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可重复使用的工具、器材等,如低值仪器仪表、小工具、量具、器皿及低值劳保用品等。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可根据学校规模大小和业务特点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材料物资品种多、数量大、价值较高的学校,应对材料物资进行细类划分,其购入和耗用,列“材料”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材料品种少、数量少、价值较低的学校,其材料的购入和耗用,可直接列作支出。设置《材料物资进出登记簿》,及时反映购进、领用情况。
第十六条材料采购、领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先由用料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用料计划,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材料管理部门应严格材料验收、进出库保管制度,坚持进料、发料有凭证、有记录,并及时结报。定期与会计部门核对帐目。对发给使用单位的低值易耗品,应设立领用登记簿,并规定以旧换新的制度和必要的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学校将加强对各部门材料的定额管理,制定合理的材料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
第十八条材料的计价。学校购进材料一般按实际价格计算。购入、调入材料,应分别按购价和调拨价入账;发出、报损和清点中多出或短少的材料,按先进先出法或库存平均价格记账。购入、调入材料的运杂费,均不计入材料价格,可直接列作经费支出。自制的材料,按实际耗用的费用计价。
第十九条材料的收发。材料管理部门收进材料,根据原始凭证验收无误后,在原始凭证上加盖验收戳记和名章,并填制“材料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作为登记材料帐的依据,一份连同原始单据送会计部门入账。
发出材料根据领料单发讫后,在领料单上加盖“发讫”戳记,及时记帐,并定期向会计部门报送“发出材料汇总表”,领料单由材料管理部门保管。发出材料汇总表按会计部门要求填列,一般按材料分类填写金额。调出材料根据调拨单发讫后,在调拨单上加盖“发讫”戳记,并编制出库单一式两份,一份作为登记材料明细账的依据,一份连同调拨单送会计部门入账。
会计部门根据材料管理人员验收后送来的材料购入、调入原始单据及入库单,审核办理付款或结算。凡不符合采购计划的,会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人处理。
会计部门对领用的出库材料,可视情况每旬或每月办理一次转账。必要时,可以审查材料管理部门的材料出库凭证,以检查出库手续是否完备。
第二十条学校的材料,每年清点一次。凡多出或短少,须查明原因。属于多出的和自然损耗部分,报单位领导批准后作为增加或减少经费支出处理。属于人为的损失,数额小的,经学校领导人审查处理;数额较大的,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仓库保管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经常对库存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严防损坏、变质、霉烂等。对易燃、有毒等危险品,要特别加强管理,建立安全措施,设立专库存放,领用时必须有专人审批,限量发放,确保安全。
第二十二条校舍档案分为确权、基建、管理三类。确权档案包括房屋、土地的确权证书及证明权属来源的一切报告、批文、协议、合同等;基建档案包括房屋建设、维修、查勘的一切文书、财务、技术资料;管理档案包括房屋、场地的使用、维修及权属变更等情况的一切记录。
案,无楼房的学校要建立确权、管理两类档案。档案一式两份,正本存教体局,副本存学校。
第二十四条校舍档案的组卷及卷内材料的排列要规范、科学,便于利用和保管。确权档案按幢归集地权资料;基建档案按幢整理组卷;管理档案按规定的图表填绘组卷。案卷的编目、装订、卷皮规格及其制成材料的质量要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第二十五条确权类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基建类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执行《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档发(1988)4号;管理类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分幢资料为长期,其余均为永久。
第二十七条修建工程竣工及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必须在两个月内将一切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并对原档案作必要的修正,以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八条学校或单位撤消时,校舍档案要按管理范围,妥善做好移交工作,并由教体局监交;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学校要建立健全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鉴定、保管、移交、查阅、保密、注销及管理人员职责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不一致时,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二、认真编写和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经费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账目清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四、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规定,依据经审核签章的凭证,办理款项收付。不得坐支和以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抵顶库存现金。
五、现金日记账要日记日结,账面余额应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余额调节相符。
六、印章和支票应分开保管和存放,出纳员不保管印章。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不签发空头支票。
七、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八、自觉遵守,积极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坚决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一、热爱档案管理工作,努力学习档案工作业务,虚心接受上级档案机关和校长办公室领导的业务指导。
二、完整接收各部门移交的档案,对未及时移交的档案资料主动向使用或产生该档案的部门催收。
三、对各类档案进行科学分类、加工、保管,按保管期限分别存放。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妥善处理。
五、严格执行上级档案主管部门《文书档案室档案管理的制度》和《档案、资料的借阅、查阅暂行办法》,做好档案资料的保密、安全卫生、防潮、防虫和科学管理工作。
六、有计划编制专题索引等检索工具,提高查阅档案的效率,为档案使用者提供方便。
二、负责办理本单位应缴财政专户款、代收代管款项和其他收入的报账业务;并将应缴财政专户的相关票据记账联与预算外的收据及时传递给财务分中心会计入账,并定期与财政局预算外进行核对。
三、负责办理日常各项支出的报销业务,并对报账事项登记“备查簿”如工资、往来等、,并定期与核算中心核对。
四、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的定额备用金和向核算中心领取的转账支票、专用报销凭证及应缴财政专户的收入和往来等各种票据,对各种专用票据应合理使用,减少浪费,并按要求及时到中心核销票据。对于单位进账资金应全部纳入中心核算。
七、负责本单位和财务中心的业务联系及信息传递工作,及时领取财务中心编制的会计报表,并妥善保管。负责帐簿、票据、现金、办公场地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有关收支业务备查簿的登记,固定资产账、卡的建立及财产物资的日常核对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九、负责编制年终决算财务报表,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等工作。协助学校抓好本单位开源节流工作。